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阿鲁科尔沁旗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央“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因情制宜的原则,加强指导,实现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为目标,真正把关系到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好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嘎查村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内容:
1.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各项惠农、惠牧款项;
2.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享受低保、五保、政策;
3.农牧业开发扶贫项目及国家计划生育、征兵、养老政策;
4.嘎查村委会任期规划,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事务公开内容:
1.宅基地审批情况;
2.集体土地、草场、山林承包经营情况;
3.集体企业以及财产的发包、租赁、出售情况;
4.农牧业开发项目;
5.“一事一议”;
6.筹资筹劳情况;
7.享受低保,“五保”情况;
8.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内容;
9.嘎查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0.嘎查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集体收益情况;
2.救灾救济款物、社会捐赠、各种补贴补偿、补助标准的发放情况;
3.国家投入的扶贫、农牧业开发项目;
4.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
5.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
6.各种建设项目和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7.水电费的收缴情况,集体资产明细及债权债务情况;
8.嘎查村干部享受补贴情况;
(四)服务公开项目内容:
主要涉及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等相关政策内容。
四、公开时间
一般的嘎查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要随时公开。嘎查村财务收支情况应逐月公开,在每月的5日或6日公开上个月的收支帐目。要推行嘎查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五、公开形式
在便于嘎查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嘎查村务公开栏。同时嘎查村民会议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有条件的嘎查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嘎查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组)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组)进行公开。嘎查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
六、嘎查村务公开的程序
嘎查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嘎查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嘎查村民委员会通过嘎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投拆,也可以直接向嘎查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嘎查村民委员会应该认真地对待村民的质询、查询和解释答疑工作,力争让每一个嘎查村民满意。
七、加强对嘎查村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嘎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成员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从嘎查村民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嘎查村党组织和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嘎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嘎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嘎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2、监督嘎查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征求并反映嘎查村民对嘎查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对嘎查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
(三)监督程序
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嘎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应当自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的5日内提出。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确实有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嘎查村民对嘎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自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或者方案公布后的5日内可向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嘎查村民对嘎查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四)问题的处理
对嘎查村务虚假公开的,苏木乡镇级及以上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是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是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1、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成员职务。
2、嘎查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嘎查村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嘎查村民会议依法罢免负有责任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1)不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和形式公开嘎查村务的;
(2)弄虚作假、侵犯嘎查村民利益的;
(3)干扰或者阻碍对嘎查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的;
(4)打击报复嘎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对嘎查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的;
(5)违反嘎查村务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3、在嘎查村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财物等违法行为,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完善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嘎查村民委员会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真正做到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理事有章。
(一)建立嘎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嘎查村政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制度。让嘎查村监督委员会,代表嘎查村民进行民主理财。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嘎查村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等,必须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嘎查村务公开档案、嘎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档案、嘎查村委会工作档案、嘎查村党支部党务公开档案,将公开的内容及审议时的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进行归档、保存,规范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嘎查村财务帐簿相同,一般不少于5年。
(四)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由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对嘎查村“两委”班子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嘎查村民座谈会的形式,采取个人述职、代表测评的办法进行。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与嘎查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五)建立审计监督制度。苏木乡镇农牧经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要对嘎查村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审计;对征地补偿,农牧民负担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
(六)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旗、苏木乡镇两级要将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目标管理。旗每半年、苏木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九、实施步骤
阿鲁科尔沁旗加强和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4月份)准备阶段。各级制定嘎查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农牧民群众依法制定或者修订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旗嘎查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于5月1日前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第二阶段(5-8月份)落实阶段。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并组织嘎查村务公开实施工作,突击6、7、8三个月,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落实。以苏木乡镇为单位,重新修订编制嘎查村务公开目录,既要把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的内容纳入嘎查村务公开目录,又要把本地特有的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嘎查村务公开目录。
第三阶段(9-10月份)集中检查和整改提高阶段。旗嘎查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将于9月初对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务公开机构建立和制度完善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并对嘎查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提高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考评阶段。对一年来的嘎查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宣传好的典型,改进薄弱环节。同时认真做好考评考核工作,把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新农村牧区建设示范村、创建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村等先进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检查考核情况在全旗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列入苏木乡镇目标考核内容之一,通过监督检查和严格考核,促进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当前农村牧区工作的新情况及上级对“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各级嘎查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牧区工作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深刻认识推行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当前农村牧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农村牧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指导,逐步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注意总结提高,形成制度,规范运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苏木乡镇要广泛动员农牧民群众依法制定或者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要以“难点村”为重点,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式,健全制度,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形式灵活多样。要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公开,明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的要求。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旗、苏木乡镇两级嘎查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监督措施、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